今日廊坊
本市动态 部门动态 区县动态 社会民生 媒体关注 视频新闻
政务公开
市委工作 政府会议 政策解读 新闻发布 项目建设 公告公示
在线服务
政务服务 个人办事 法人办事 主题服务 三农服务 热点问答
互动交流
市长专线 办结反馈 在线访谈 草案征集 数字城管 征集调查
走进廊坊
城市综述 自然地理 行政区划 历史沿革 城市名片

住房方面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不按期交房该如何解决?

2017年09月18日 浏览量: 次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字体:

问题:2012年,我和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详细约定了房屋面积、价款、付款方式和交付时间。合同中约定,开发商于2014年10月15日交房,但至今开发商仍无法交付。据了解,开发商至今也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

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基于合同无效,您可以要求开发商将已经收取的购房款及时返还给您,并要求其赔偿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