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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与教育方面

刨宫产急诊未住院怎样报销

2017年03月10日 浏览量: 次 来源: 民生在线 作者: 字体:

问题:我爱人是永清县一中教师,16年12月25日凌晨我爱人怀孕32周羊水早破,送廊坊市医院急诊,急诊大夫要求转院,原因是孩子太小,新生儿科实力和京津有很大差距,孩子不敢保证安全,故建议转到天津妇产中心医院救治,凌晨六点多入该医院急症科医治,院方建议保胎,我同意后进观察室观察治疗,情况基本稳定。在观察室观察治疗三日后病情恶化,伴随宫缩,并且检验结果有感染,院方建议行刨宫产,由于是双胞胎和留观三天后身体状况欠佳,院方将我爱人安排在急诊重症监护病床治疗,四天后无大碍出院,花费一万六千余元。鉴于以上情况永清县医保所说此情况按制度不予报销,但最后说和市医保办汇报后再给答复,2月22日我再去永清医保所给的答复是按规定不予报销,(原因是急诊后未住院)。我向领导咨询的就是我既有爱人医疗保险又有生育险,怎样进行报销?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廊坊市市本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廊政[2003]58号)第五规定:“生育费用是指参保职工因生育、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需住院而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治疗费、床位费、药费和分娩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等”。因此生育保险报销费用只限生育住院费用,门诊、急诊费用均不在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内(住院前发生的与入院日期连续的急诊费用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