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与教育方面
职工被派出工作时受伤可认定为工伤吗?
市民李先生:张某租用位于安次区的某厂房做五金配件加工,并成立公司。2017年,我进入该公司从事手工操作工作。同年11月,公司派我到黑龙江一工地施工。我在操作机器时出了事故,导致右手拇指远节指骨骨折,右手食指不全离断伤,右手中指中节指骨骨折。经鉴定,认定我的伤残等级为九级。公司以我在黑龙江省工地受伤为由拒绝赔偿。请问,公司是否应当赔偿?
律师解答:李先生已经在张某的公司实际工作,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存在。李先生在工作期间被派往黑龙江省施工,在施工当中受伤应当属于工伤,该公司应当按照工伤赔偿标准对李先生进行赔偿。因该公司的经营地址在安次区,李先生可以到公司所在地所属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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