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廊坊
本市动态 部门动态 区县动态 社会民生 媒体关注 视频新闻
政务公开
市委工作 政府会议 政策解读 新闻发布 项目建设 公告公示
在线服务
政务服务 个人办事 法人办事 主题服务 三农服务 热点问答
互动交流
市长专线 办结反馈 在线访谈 草案征集 数字城管 征集调查
走进廊坊
城市综述 自然地理 行政区划 历史沿革 城市名片

社保与教育方面

职工被派出工作时受伤可认定为工伤吗?

2018年03月26日 浏览量: 次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记者 高原 字体:

市民李先生:张某租用位于安次区的某厂房做五金配件加工,并成立公司。2017年,我进入该公司从事手工操作工作。同年11月,公司派我到黑龙江一工地施工。我在操作机器时出了事故,导致右手拇指远节指骨骨折,右手食指不全离断伤,右手中指中节指骨骨折。经鉴定,认定我的伤残等级为九级。公司以我在黑龙江省工地受伤为由拒绝赔偿。请问,公司是否应当赔偿?

律师解答:李先生已经在张某的公司实际工作,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存在。李先生在工作期间被派往黑龙江省施工,在施工当中受伤应当属于工伤,该公司应当按照工伤赔偿标准对李先生进行赔偿。因该公司的经营地址在安次区,李先生可以到公司所在地所属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