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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责任能承继转让吗?

2018年03月01日 浏览量: 次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记者 高原 字体:

市民严先生:我是某物流公司职工,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去年12月,我在搬运货物时,被货物砸伤,随后被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事故发生后,由于无法安排适当工作,物流公司按月发给我伤残津贴。今年春节前,物流公司发生资产转让,承继单位为一家贸易公司,但贸易公司节后通知我,工伤是在原单位发生的,与现单位无关,不再发放伤残津贴,也不安排工作。贸易公司的说法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严先生在物流公司工作时受伤且已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因此,物流公司转让后,承继单位在承继物流公司资产的同时,也应承担其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故严先生的工伤虽然是在原单位发生的,但作为承继单位的贸易公司应当继续支付严先生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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