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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2018年02月09日 浏览量: 次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记者 高原 字体:

市民王先生:我被公司派往外地出差,为一家客户维修设备,完成当天工作后回住处休息。晚上八时许,我与两名同事到附近电影院看电影,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请问,这种情形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不应认为是“工作原因”所致。据此,因工外出期间如果进行私人活动,比如游玩、访友、购物等,受伤了应属个人原因,不是“工作原因”。王先生与两名同事看电影并非工作需要,也非出差期间必须从事的活动,属个人活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属个人原因,即使交通事故发生在因工外出期间,也不应认为是“工作原因”所致。因此,王先生所受伤害不能被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