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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可以要求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吗?

2018年05月04日 浏览量: 次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记者 高原 字体:

离婚后,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吗?

市民张女士:我今年36岁,离婚5年了,离婚时有个儿子6岁,协商由对方抚养。现在,我可以要回抚养权吗?

律师解答: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法定事由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法院应予支持。

张女士的孩子已经11岁,如果孩子愿意随张女士生活,并且张女士有抚养能力,法院会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