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与教育方面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合并后什么时候可以报销?
问题:2017年1月初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销个人相关住院费用,被工作人员告知由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合并,导致不能正常报销,现在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请问什么时候能报销17年的费用,因为报销是有6个月的期限,如果因为此原因超期的话,会给个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的,望解答,多谢!
回复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市已于2017年1月1日将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合为廊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系统已完成软件开发,正在测试,近期即可开始起报。如果您已缴纳2017年度保费,从2017年1月1日起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均可报销。
上一篇:养老保险问题[ 04-20 ]
下一篇:“发挥余热”能否建立劳动关系?[ 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