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廊坊
本市动态 部门动态 区县动态 社会民生 媒体关注 视频新闻
政务公开
市委工作 政府会议 政策解读 新闻发布 项目建设 公告公示
在线服务
政务服务 个人办事 法人办事 主题服务 三农服务 热点问答
互动交流
市长专线 办结反馈 在线访谈 草案征集 数字城管 征集调查
走进廊坊
城市综述 自然地理 行政区划 历史沿革 城市名片

社保与教育方面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赔偿吗?

2017年12月15日 浏览量: 次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记者 高原 字体:

市民张先生:我和朋友在一个单位工作5年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老板要解雇我们。请问,我们能主张双倍赔偿吗?

律师解答:首先,这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先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劳动仲裁不服,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试用期内也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