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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签单的餐费是否由公司承担?

2017年12月19日 浏览量: 次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记者 高原 字体:

市民李先生:我公司雇佣了业务经理王某。王某长期在某饭店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来,王某辞职了。饭店来结账时,我发现许多王某离职后的签单。请问,公司是否可以拒付王某离职后签单的餐费?

律师解答:《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因为王某长期在某饭店签约招待客户,使某饭店有理由相信王某是有代理权的,形成表见代理。所以,李先生公司应该付款。